立柱护栏、大棚活动门和围栏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

 

  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拟对西区水产交易大棚区域规划使用,现对区域内钢结构立柱护栏、交易大棚活动门和围栏制作安装项目进行招标。请有意向的施工单位至我公司安保部咨询、投标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   制作、安装项目和材料、参数

1、 项目:钢结构立柱护栏,交易大棚两侧围栏及活动门。

2、制作材料及参数:

1)钢结构立柱护栏(附结构图):

A、立柱、横梁规格:圆管89mm*3.0mmB、底座材质:不锈钢;C、弯头规格:89型;D、油漆:除锈、二道防锈、二道面漆(黑黄交叉)E、辅料:14型膨胀螺丝。F:数量:约122个(按实结算)

2)活动门(附结构图):

A、两侧固定立柱:80mm*80mm*3.0mmB、门外框立柱:60mm*40mm*2.75mmC、门立柱:30mm*30mm*2.75mm

D、油漆:除锈、二道防锈、二道面漆(灰白色)E、辅料:3寸尼龙轮及大铰链;F:格栅间距:130mmG、数量:共8樘(南一门9.1m*3.0m 2樘,南二门7.5m*3.0m2樘,南三门10.5m*3.0m 2樘,南四门14.7m*3.0m2樘)

3)、围栏(附结构图):

A、两侧固定立柱:80mm*80mm*3.0mmB、上下横档:60mm*40mm*3.0mmC、格栅栏:30mm*30mm*2.75mmD、油漆:除锈、二道防锈、二道面漆(灰白色);E、格栅间距:130mm

上述制作的要求可现场实地踏勘、察看,数据以招标文件为准。

3、制作安装工期:20天,具体开完工时间施工合同另行约定。

4、钢结构立柱护栏测算成本按每个报价,活动门、围栏测算成本按每米报价,所有报价含装卸费、吊装费、运输费、税费、管理费等,进行分项小计费用得出最终总报价

5招标控制总报价:31.6万元

二、资格审查条件

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:

1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。
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施工人员、工具和设备,本市有固定的生产制作场所。

3、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合同。

4、投标方必须独立投标,不允许转包转让。

5、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6、资格审查办法: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,由招标方组织。

三、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的资料

1、公司简介及有关证书。

2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3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,是委托人的需要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加盖公章)

4、投标单位业绩证明文件。

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装订成册,资料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,不接受补充资料。

特别提醒:上述材料需随身携带原件备查,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。

四、   报名时间和地点

1、报名时间:20171227日—2017123115时止。

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自报名时间起至201813日下午15时止。现场勘查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。

2、报名地点: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安保部

      (崇川区崇川路777号展销楼四楼)

3、资格预审时间: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。

4、开标时间:另行电话通知

   开标地点: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展销楼五楼会议室

5、其他事项:

1)报名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报名,即被认可接受了本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。

2)制作要求:以发标方图纸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为准。

3)评标办法:次低价中标。

联系人:顾先生

联系电话:0513-51088076

监督部门: 综合部

监 督 人: 张女士

监督电话:0513-51088082

附件:材料清单及图片1图片2 

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制作合同

甲方: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  

乙方:

    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及诚信的原则,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水产交易大棚活动门、围栏及钢结构立柱护栏事宜,经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。

第一条:工程名称及地址: 物流中心内西区水产大棚活动门、围栏、护栏制作安装        

第二条:制作材料及要求:  制作明细见附件报价清单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第三条:开工日期:

第四条:工程总造价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第五条:本工程总造价经甲方公开招标确定,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,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﹪,剩余5﹪为质保金,在质保到期后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无误后予以支付质保金。

第六条:付款方式:

        增值税专票交至甲方后一个月内支付款项。

第七条:质保办法:

1.质保期:12个月;

2.质保期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;

3.人为损坏,用户自行维护或改装,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;

4.收费维护:凡超过保修期,双方协商解决。乙方收取相应维护费用,收费标准可根据合同清单,单价结算(材料成本,差旅费,人工费)。乙方以售后服务为原则,收取材料成本费。

第八条:工程验收:

1.本工程完工之日,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当日验收。

2.验收时甲方可提出合理的验收意见,但甲方提出的验收意见必须是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。

3.乙方应根据双方认可的书面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,补救期限双方另行商定。

4.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,甲方若没时间或者别的原因未验收,验收时间可另行商定。

第九条:施工方案变更:

1.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原定制作方案不契合实际情况,或者施工条件有所改动需要修改方案,乙方需要甲方同意,费用协商解决。

2.在施工过程中,甲方另改方案,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。

第十条:施工配电范围

 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电源,具体位置双方协商。

第十一条:双方违约责任

1.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,乙方有权停工,因此造成工期延误,乙方概不负责。

2.乙方若延误工期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经济损失。按日计算,每拖延一天按工程余款

  的1%计费。

3.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暂时无法施工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

第十二条:安全责任

1.乙方为施工方,负责施工安全。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乙方负完全责任。

2.甲方使用过程中若因为乙方施工责任造成安全事故,乙方负完全责任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条件。

第十三条:

1.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合同一式四份,甲方执二份,乙方执二份。

2.以上条款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十四条

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
 

甲方: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

签字盖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字盖章:

签订日期:       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签订日期: